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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告

  2、发票票种核定审批:外埠纳税人→文书受理窗口→管理科审批→文书受理窗口。
  3、发票领购:外埠纳税人→发票供售窗口交纳发票保证金→领购发票→按期缴销发票→退还保证金。
  4、核销证明单: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管理科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附报资料
  1、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发票票种核定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
  3、核销证明单:《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发票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二、申请拆本使用发票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二)条件
  1、发票使用、保管制度健全且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发票违章行为;
  2、因行业特点及经营特殊需要拆本使用发票的;
  3、零售、商贸企业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4、拆本使用只限于手写版普通发票。
  (三)程序
  纳税人申请→文书受理窗口→管理科审批→区、分局主管局长终审→文书受理窗口。
  (四)附报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拆本使用发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二)条件
  1、有专业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或操作人员;
  2、具备通过计算机开具发票和按月列印发票领、用、存清单的能力;
  3、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
  (三)程序
  纳税人申请→文书受理窗口→管理科审批→文书受理窗口。
  (四)附报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有关规定设计出的机外发票票样。
  四、申请印刷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一)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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