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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平山县利用贷款建设城区外环路收费项目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平山县利用贷款建设城区外环路收费项目的复函
(办字〔2006〕92号)
平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平政呈〔2006〕51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你县利用贷款修建城区外环路工程项目,建成后在新建北大环东设立一个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贷款本息。具体收费范围、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收费票据管理等事项,待项目建成后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提出意见报省政府。为缩短收费年限,你县要逐年从财政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确保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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