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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河北省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认真做好总结。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设区市要对照整治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对集中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继续进行整治。各设区市政府要在2007年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整规办。联系电话:(0311)87909358、87909363(传真)。

河北省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2006年12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从最近全省检查验收情况看,当前集市餐饮摊点和中小饭店等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决定在2006年12月份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于2007年1月5日至2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全省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春节期间群众饮食卫生安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重点

  (一)集贸市场中的餐饮摊点;

  (二)中小餐饮单位;

  (三)春节期间营业的饭店、酒店和集体食堂等。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二)是否建立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食品及原料是否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等;

  (三)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加工操作流程是否合理,生熟食品加工是否分开,冷拼菜是否专人专间制作,食物是否彻底烧熟煮透,是否存在加工、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禽肉、泔水油等违法行为;

  (四)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满足高峰消费时的需求,消毒岗位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消毒知识和操作技能,餐具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职责分工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事故;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无照餐饮摊点,铁路、交通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负责对移送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线索进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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