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集中整治由各市、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按照整治范围和环节分别牵头负责,实行拉网式检查,对重点部位和环节集中检查整治,发现问题迅速依法处治。
四、整治措施及分工
(一)畜禽养殖集中整治。由农业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县、乡(镇)小型畜禽养殖厂(场)使用饲料中是否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畜禽产地检疫是否合法合规,病死畜禽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畜禽定点屠宰厂集中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农业、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乡镇畜禽定点屠宰厂进厂生猪是否检疫,屠宰过程的同步检疫和肉品检验是否规范,病死猪、病害肉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台账制度是否完善。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
(三)私屠滥宰集中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督、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环京津地区、行政边界地带等管理薄弱的区域,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专业村、钉子户进行集中查处。
(四)肉食冷库集中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农业、卫生、商务、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冷库卫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储藏病害肉现象。
(五)肉食品生产加工集中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肉食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作坊式企业的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
(六)肉品运输集中整治。由农业部门牵头,卫生、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运送中的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设备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肉类市场集中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商务、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城乡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摊点的肉品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等现象。在县城以上城区市场一律取缔活禽宰杀摊点。
(八)肉类餐饮消费集中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宾馆、饭店、食堂、招待所等集体用肉单位是否使用定点屠宰厂的肉品、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台账制度是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