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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的通知


  第二阶段(2005年元月),县(市、区)实际调查、汇总上报。根据调查方案及调查基础表,各县(市、区)粮食局组织对辖区内城镇居民户、农户、粮食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实施统计调查,对调查单位的调查基础表按调查应用软件要求进行录入汇总、并填报辖区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各表式。对调查数据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完成书面分析报告,于月底前报送设区市粮食局。

  第三阶段(2005年2月),设区市汇总上报。各设区市粮食局组织对各县调查结果抽查、评估,对辖区内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表审核汇总,对全市调查结果全面分析、评估、完成调查分析书面报告,于2月底前报送省局调控处。

  第四阶段(2005年3月),全省汇总上报。省粮食局组织对各地调查结果抽查、评估,对全省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表进行汇总汇编,对全省调查结果全面分析、评估、完成分析报告上报国家粮食局。

  第五阶段(2005年4月),工作总结,资料归档。各地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对所有调查工作资料整理归档。

  六、数据生成

  综合七项专项调查结果,通过对各表的有关指标分门别类进行汇总,形成国粮12表各项指标数据。

  (一)年初、年末社会粮食库存

  地方储备库存、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库存、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库存、转化用粮企业库存、农户存粮和城镇居民存粮的年初数和年末数分别按地方储备粮收支存报表、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表、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表、粮食转化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表、农户粮食收支平衡调查表、城镇居民口粮收支平衡调查表的年初、年末粮食库存(存粮)数填列。

  为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原则上各地年初社会粮食库存合计数以及各分项指标应与2003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的年末社会库存数基本一致。

  (二)本年粮食供给

  粮食产量按统计局确定的粮食产量填列;

  粮食商品量按农户粮食收支平衡调查表中粮食销售量填列;

  省外购进和进口分别按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表、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表、粮食转化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表中相应指标之和填列。

  (三)本年粮食需求

  城镇居民口粮按城镇居民口粮收支平衡调查表中口粮消费数据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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