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居民公寓式住宅建设应按规划审查确定的商业用房配置,其中50%的商业用房以成本价转让给村集体组织,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劳动力就业安置。
4.加强金融和资金扶持。金融单位对建设农村居民公寓给予优惠贷款,农村居民购置公寓式住宅可申请按揭贷款。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农户购房各地应制定补助政策。市和县(市)、区政府以1:1配套的比例,对农村居民公寓建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贷款贴息扶持。相关镇(街道)村要通过挖掘宅基地整理潜力、争取结对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五)积极鼓励探索创新
1.在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中,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在坚持全市统一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同时,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把这项改革与百千工程实施、农村新社区建设、股份合作制改革、土地流转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2.积极探索农村住宅制度改革试点的多种模式。在推行农村居民公寓式住宅的同时,对广大的农村,可以从有利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居住,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在规划农居点内支持建设公共设施比较完善的户均占地集约型的低层联体高层住宅。
3.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的梯度置换流转、退出补偿和复垦机制,建立健全村庄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理取得的土地复垦指标流转、集中使用等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试点顺利平稳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全市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各地改革试点方案审核、试点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等职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各地也可从实际出发建立农村居民公寓住宅建设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有关建设的工作。党政一把手各级政府负责人要亲自抓改革试点工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既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坚持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一试点村镇(片)一方案,一县(市)、区一统筹平衡的办法。市和县(市)、区两级农村住宅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各级党委政府要密切关注这项改革试点,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切实防止发生因矛盾激化而引起的集体上访和和群体性事件。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时候,可以选派工作组进行面对面地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