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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年底前,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工作。

  从2008年年初开始,各县(区)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浚县政府还要负责组织国营浚县农场的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市环保局负责开发区、鹤壁军分区以及万和发电公司、同力发电公司、丰鹤发电公司、同力水泥公司、豫鹤同力水泥公司等企业的普查和数据库建设;鹤煤(集团)公司自行组织本公司的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市环保局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全市的普查工作要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市、县(区)环保部门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鹤壁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分析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鹤煤(集团)公司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县(区)、本单位的普查工作。要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6年6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鹤煤(集团)公司要将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情况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管辖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落实普查经费。按照省政府的《意见》,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各级政府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

  (四)搞好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市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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