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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鹤政〔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至2009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贯彻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精神,完成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普查内容和时间进度、普查的组织实施、经费来源等进行了安排部署。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是重大的国情调查,目的是掌握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我市是一座因煤而建、以煤而兴的资源型工业城市,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环境承载能力较弱,资源环境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污染点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调查摸清全市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和内容,保证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一)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浓度及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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