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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纳税申报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纳税申报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5〕10号 2005年7月22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
二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
一百零六条
和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
四十条
、第
四十一条
的规定,现将纳税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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