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坚决纠正面向农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从严查处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
3.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各地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完善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专项考核,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行为。
(五)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严防公路“三乱”反弹。
1.坚决治理和纠正公路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撤并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会同财政、交通等部门对没有收费年限的收费公路核定收费年限,对收回贷款的收费站坚决取消,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加强对治超检测站点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尽快实施流动检测的治超措施,逐步减少全省治超检测站的数量。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坚决纠正变相罚款创收行为。
2.认真探索公路“三乱”治本之策,进一步提升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探索计重收费办法和解决越权、重复、交叉执法及收支挂钩问题的办法。研究制订禁止涉路涉车非法违规行为、公路“三乱”反弹处理、治理公路“三乱”量化考核等有关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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