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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农合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制度、审计制度和公示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实施方案,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的监管,落实准入、退出和考评制度。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城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框架体系,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加快建设新型城市两级卫生服务体系。今年年底力争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75%,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经济、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2.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严格执行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推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继续试行部分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减轻群众负担。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年第53号部长令),认真实施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大力实施“医疗惠民工程”,加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3.进一步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目录〉的通知》(冀卫规财字〔2006〕41号)要求,大力推行“集中招标+网上竞价”的药品采购模式,不断扩大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的范围。探索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高值医用耗材及其他医用器材要逐步纳入集中采购的范围。加强部门配合,强化招标采购的监管,确保“阳光操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四)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加强对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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