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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7〕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2号)要求,现提出我省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河北两大要务,把纠风工作寓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服从服务于河北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紧紧抓住“纠正、建设、评议、改革”四个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务求专项治理工作抓出新成效,民主评议工作再上新台阶,源头治理工作迈出新步伐,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民主评议工作,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在全省60个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益经营单位和有关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今年新增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扶贫办、体育局、考试院、农村信用联社、供销社等7个系统为参评单位。
  2.在坚持全面评议的基础上,加强对教育、卫生、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6个部门的重点评议。同时,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开展对学校和医院的评议工作。
  3.充分发挥阳光热线类节目、阳光服务活动、听证质询等经常性工作载体的作用,积极配合和利用“纠风之窗网站”、“河北阳光网站”、“聚焦行风”等媒体的功能,努力整合各类资源,逐步实现多种媒体的互联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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