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冀政函〔2007〕9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批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河北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97项,附后),现予公布。
河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拥有众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燕赵儿女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智慧结晶,也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大省建设,构建“和谐河北”,促进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97项)
一、民间文学(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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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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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Ⅰ— 1 │伯夷、叔齐的历史传说 │秦皇岛卢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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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Ⅰ— 2 │契丹始祖传说 │承德平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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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Ⅰ— 3 │内邱县郭巨孝文化 │邢台内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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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Ⅰ— 4 │清河县武松与武大郎的传说 │邢台清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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