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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丘北、广南两县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丘北、广南两县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政复〔2005〕33号)


州林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广南、丘北两县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文林请〔2005〕94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省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天保工程区2005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批复的通知》(云林办发〔2005〕24号)文件要求,同意《广南、丘北两县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实施方案》,2005年继续在丘北、广南两县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采伐人工商品林40885(蓄积)立方米,出材量24395立方米,其中:丘北县采伐人工商品林7735(蓄积)立方米,出材量4590立方米;广南县采伐人工商品林33150(蓄积)立方米,出材量1980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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