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工作的政策界限: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国务院举办或者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项目,予以保留;省政府或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保留;省政府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省联席会议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保留;省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各地各部门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007年3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把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上报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各地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清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各地各部门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除要摸清项目的名称,还要列出其举办的依据、周期以及是否收费等情况。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于2007年3月20日前填妥附件表格,连同有关文字说明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如实填表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未如期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审核,研究提出拟撤销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的依据。
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3-4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清理工作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上报省清理工作办公室。同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派出检查组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限期整改。根据省联席会议审核认定的结果及省编制的撤销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根据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进行认真整改,对应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撤销,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加强管理。市联席会议对各地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