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工作的原则:清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三、清理工作的工作机制与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制办、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成立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清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市政府和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方案、综合情况和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清理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政府办要负责对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组织协调;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发改委要负责对本部门所联系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经贸、国资部门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部门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法制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方式和政策界限
清理工作的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在江苏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属于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
清理工作的重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已立项多年,形式和内容脱离实际的项目;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主要针对县、乡两级的“一票否决”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要求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为本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
清理工作的方式: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