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文政发〔2005〕7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全州供销系统转变职能,服务农业、农村、农民,助农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对全州供销系统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充分发挥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的作用
(一)供销社具有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独特优势。各级供销社通过深化改革,自身组织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由过去单纯的商品经营逐步向引导、带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综合性服务组织转变,特别是遍及广大农村的服务网络,具有其他部门难以相比的优势,是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充分利用的载体。
(二)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供销社自身生存、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州有相当一部分供销社和社有企业改革滞后,为农服务功能减弱,业务经营困难,各级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识不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力度不大。面对这种状况,各级供销社只有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才能赢得农民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中不断发展壮大。
二、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三)基本思路: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把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兴社之本,大力兴办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专业协会(以下简称“两社一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构建助农增收的组织平台;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努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大力实施市场带动战略,积极兴办各类专业市场,帮助农民解决买难卖难的问题。
(四)工作目标:2005-2010年,全州供销系统每年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产品协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50个以上,到2010年达到300个以上;培育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9个;兴办各类批发交易市场35个,发展订单农业10万亩,建立商品基地10万亩。通过以上组织带动,使全州30%以上的农户与供销社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步伐
(五)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改造基层社、促进社有企业发展是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供销社要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依托有实力的企业,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采取领办、牵头承办、参股联办、指导协办等多种形式,把分散的、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农户组织起来,积极兴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民和私营大户提供多层次、多形式、高质量、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合作社要与龙头企业有机对接,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运作,促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坚持合作制原则,对入社农民交售的初级产品,经加工、销售实现的利润,要按交易量二次返利,使农民不仅从生产中得到收益,而且能分享加工、销售环节带来的利润,与农民真正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比较牢固的经济共同体。
(六)加快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步伐。建立农村综合服务社,是供销社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经营网络,提升农村服务功能,提高为农服务层次的有效途径。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经营网点,大力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使综合服务社建设规模、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