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市场原则,加大企业联合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向集团化发展,调整资本结构向多元化发展,调整产业内部结构使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鼓励优势骨干企业通过横向联合、纵向联盟等方式,建立产品分工、价格协调、营销协作等机制,整合资金、资产、品牌、土地、技术、人才和市场等资源,创新有效应对市场变化的产业组织形式,促进产业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加快邯钢、唐钢两大钢铁集团整合步伐,加快建设曹妃甸精品板材、承钢钒钛制品两大基地;鼓励扶持冀东、冀中、冀南三大基地内的水泥企业兼并、重组、联合,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开滦、金能等大型煤炭企业收购、兼并和改造一批小煤矿,实现资源整合。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真正做到企业投资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的价格约束机制。全面推进水价改革,鼓励水的重复利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上网电价由政府制定过渡到市场竞争形成。实现煤炭价格市场化。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对产能过剩行业落后产能实行差别水价、电价、税收等经济政策,加快完善落后产能主动退出市场的引导机制。
(七)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监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及重点产品的运行分析和监控预警,积极引导和调控行业经济运行。继续加大对优势骨干企业煤炭、电力、运输等重要生产要素供需衔接的组织协调力度。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清理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杜绝重特大事故。
加快建立判断产能过剩衡量指标和数据采集系统,实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运行结果与运行趋势相结合的运行分析方法,提高监测分析预警的参考价值,引导市场投资预期。
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要积极主动发挥作用,进一步做好统计预测、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和行业自律等工作,对行业内出现的苗头性和焦点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题调研,及时向企业和政府反馈信息、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政府创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八)加强组织协调与指导。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而复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切实完善配套措施,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好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以及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安置、资产保全等问题。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抓紧制订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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