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6〕91号 2006年11月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证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有效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和消费结构日益升级,带动了部分行业生产能力快速增长,形成供过于求或潜在产能过剩的市场格局,特别是由于体制和机制不完善,在利益趋动下,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势头,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会造成行业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并且进一步加剧能源、资源供求矛盾以及对环境造成更多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方针,以积极、有作为的态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保持了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应清醒地看到,国家公布的钢铁、焦炭、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以及水泥、纺织、煤炭、电力等潜在产能过剩行业,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是全省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而这些行业又确实存在经济规模不合理、产品和技术结构低级化、自主创新能力弱、落后产能比重较大等问题。因此,加快这些产能过剩或潜在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步伐,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全局,是推进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更是为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实施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以推进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扶优汰劣,实现存量调强、增量调优;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和扶持优势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优化产品和技术结构。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的“倒逼”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政府主要强化信息服务,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规范市场行为,引导投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