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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林浆纸项目基地造林计划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林浆纸项目基地造林计划的通知
(文政发〔2005〕7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 “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发展林纸循环经济”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将2006年度林浆纸项目基地造林计划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6年度全州基地造林计划42.3万亩(含低产林改造面积),其中:广南14万亩,富宁12万亩,丘北7.5万亩,砚山5万亩,文山2万亩,马关1 万亩,麻栗坡0.5万亩,西畴0.3万亩; 2006年境外造林由马关、麻栗坡两县开展试点工作,暂不下达造林任务,详情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奖惩制度,力争在“十一五”开局之年使基地造林有新的突破,为实现州委提出的工业强州战略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交地时限
  2006年1月31日前,必须完成合同交地工作,确保金光公司所接地块能在当年7月底前按时完成造林;超过时限移交的地块,不纳入本年度的任务考核范围。
  (三)接地条件
  1.海拔。为确保造林质量,根据适地适树的要求,海拔1800米以上的地块原则上不规划(金光公司同意接地造林的部分地块除外)。
  2.连片规模。一是独立地块要求连片面积300亩以上;二是与周围能形成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不需要增加林道就可以开展造林作业的,连片面积在50-100亩的地块可规划交金光公司造林;三是造林基地范围内的地块(如开荒地)不受面积限制,只要农民愿意提供出来,不管面积多少都规划移交金光公司造林。
  (四)做好林地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对规划移交金光公司造林地块的各种矛盾纠纷调处,按照山林纠纷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要加大力度及时组织力量排查解决,确保造林施工作业顺利进行。调处山林纠纷工作要明确责任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村与村之间的纠纷由乡(镇)调处;乡与乡之间的纠纷由县上调处;县与县之间纠纷由州上调处。
  (五)林权证办理工作
  造林结束,验收确认面积后,州县林业部门按林权证办证程序及时办理林权证,要求当年12月底前办结。
  (六)建立考核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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