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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冀政〔2006〕96号 2006年11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不断满足广大城镇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有利于城镇居民的工作、生活和全面发展,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社区承担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调解利益关系、促进城市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通过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岗位信息服务、提供社区公益性岗位等,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援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增加就业途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探索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享受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尽快实现就业。这项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指导。
  (二)推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这项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指导。
  (三)推进社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覆盖社区各类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新型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完善市、区(县、市)、街道(镇)和社区四个层次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做到工作有队伍,经费有保障,办公有场所,服务有制度。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面帮扶制度、配套优惠政策、实物援助、社会互助“五位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社区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站(点)、“爱心超市”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进一步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的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完善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制度,解决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为社区残疾人协会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逐步实现残疾人的自立互助,促进社会和谐。实施“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服务进社区”工程,创造无障碍社区生活环境,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维权、文体、婚姻等方面的援助服务。这项工作由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具体指导。
  (四)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以改扩建和新建为辅,优化卫生服务结构,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为流动人口的生活、生育与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依法实施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这项工作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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