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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07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到省内产区建立优质粮生产基地,开展优质粮订单生产、收购,支持种粮农民增加收入。国有粮食企业要继续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收购我省农民的余粮。各地要积极鼓励其它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户入市收购。

  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具体意见

  (一)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

  2007年省级储备粮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仍为2亿公斤,其中:1.6亿公斤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委托南平、三明、龙岩三个市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南平市9000万公斤、三明市5000万公斤、龙岩市2000万公斤;另外4000万公斤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含其授权的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下同)在南平市直接收购1000万公斤、在三明市直接收购1000万公斤、在龙岩市直接收购2000万公斤。上述三个市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在4月底前按照余粮多少以及去年订单完成情况,将省下达的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分解落实到三个设区市的有关产粮县(市),并抄送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福建省分行。

  (二)做好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落实到户工作。

  南平、三明、龙岩三个市各有关产粮县(市)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分解落实的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在今年5月底前将订单收购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格式同去年)一式三份,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或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农户、县(市)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售粮卡”内容与去年相同。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

  省财政厅按照省下达的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以设区市为单位),5月底前将直接补贴资金与良种补贴资金总额一次性预拨到南平、三明、龙岩三市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三个市财政部门再按照有关县(市)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相应分解并拨到有关县(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在粮食上市收购时,有关县(市)财政部门(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在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或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款和1元的良种补贴款兑现给农户。如乡镇财政所发放上述补贴款有困难的,也可由县(市)财政部门委托当地粮食购销企业或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发放,具体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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