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07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我省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7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二○○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
2007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农业农村工作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闽委发〔2007〕1号)关于“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用柴油补贴制度”有关精神,现就2007年我省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办法
为了进一步扶持粮食生产,确保全省粮食自给率保持在50%左右,2007年对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办法。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对储备订单粮食,各级政府在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继续给予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和1元的良种补贴。政府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和各级财政承担,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各级粮食储备轮换粮源必须优先从本省本地产粮县市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各市、县(区)级政府要按照2007年储备轮换计划数量,下达本市、县(区)储备订单收购计划。沿海销区本地没有余粮或余粮不足的,当地政府应到省内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或委托订单收购,大力推进省内粮食产销协作,支持产区粮食生产。
各市、县(区)政府在分解各级储备订单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合理分配,做到既要倾斜种粮大户、种粮乡镇,面上又要适当统筹兼顾,特别要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卖粮要求。在开展直补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必须落实到种粮农户,必须坚持张榜公布,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结合今年各地正在建设的种粮农民补贴网工作,加强对订单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要防止收购时出现压等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