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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粮食局:

  为了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财会指导,搞好粮食财务信息统计和财务分析,提高财会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流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的通知》(国粮办财 [2006]139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和《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办法

  2. 粮食财务分析评比办法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一、粮食会计报表评比的对象是各设区市粮食局。每年评选一次优胜单位。

  二、粮食会计报表评比的内容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的报送情况,要求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实现数据联网。

  三、粮食会计报表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高低确定等次,得分高者为优胜单位。

  (一)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60分。每月报表应于次月8日前以电子表格式上报福建省粮食局,遇节假日顺延。每月报表计5分,表内项目错一笔扣1分,漏填一个项目扣1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报送期内自己发现错误并更正者不扣分。

  (二)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35分。季度会计报表7分,年度会计报表14分。季度会计报表应在季后25日内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按省局有关编制决算文件规定的时间报送,文件未作规定的,应于次年50日内报送,遇节假日顺延。各地在上报电子表的同时,应上报一份书面报表和编制说明。报表缺编制说明扣1分,表内项目错一笔扣1分,漏填一个项目扣1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报送期内自己发现错误并更正者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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