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健全无障碍建设工作机制,成立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由建设、城管、规划、公安、残联、老龄办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机构。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贯彻落实《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加大用于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开展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城、示范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活动。
8.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和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以及各设区市、各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于2007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县级市和各设区市的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在2010年底建成。已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设区市、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9.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继续做好福利基金会工作,挖掘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扩大省际、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展示我省、我国人权保障成就。
(七)维权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规章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保障体系。推动修订《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积极制定和修订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居)修订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2.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
残疾人保障法纳入省“五五”普法规划,各级政府要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表彰在残疾人维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强
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执法力度,积极支持人大、政协开展
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4.建立以各级人大的司法监督、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促进会作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级政府要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给予资金支持,同时要提倡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义务为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倡导社会捐助,利用社会、民间支持,多渠道、广泛筹集法律援助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在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