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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和低视力康复工作。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和设区市语训部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开展听力言语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言语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工作模式,在26个县(市、区)覆盖1174?1万人口的地区,对7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疗、娱乐、日间照料等多种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5)推动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开展。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省、市级康复中心;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开展智力残疾者康复服务。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体育、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巩固和完善全省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立省、市、县(市、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二)教育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省义务教育体系,努力缩小残疾儿童少年与健全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差距,实行特教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2.继续建立完善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等为载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每个县(市、区)要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保证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在普通中小学校开设特教班;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为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规划高中阶段和高级特殊教育院校建设,设区市城市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建立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继续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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