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复
任务目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075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5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5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4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4250例、聋儿听力言语训练451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482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6140名,帮助7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2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加强和完善各级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省、设区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努力拓展康复业务,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设施;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要增设残疾人康复专业,加快培养急需的康复人才;建立各类残疾人康复专业培训基地;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落实《河北省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健全康复人才的组织管理机制,创造条件,稳定康复人才队伍;多方筹资,加大投入,为康复人才培养提供资金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有人做康复、会做康复的问题。
3.加大全省城乡残疾人康复救助体系建设。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冀政〔2005〕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50号)及《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民〔2004〕11号)精神,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康复救助政策,整合康复救助资源,规范康复救助行为。要以城乡各级医疗机构为依托,实施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救助,开展医疗惠民工程,设立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减免贫困残疾人的挂号、检查、住院治疗费用;扶持和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农民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适当提高对患重大疾病残疾人的救助水平,把残疾人的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治疗等费用纳入补偿报销范围,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要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资助贫困残疾农民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逐步使城乡贫困残疾人看得起病、吃得起药、住得起院,解决贫困残疾人就医、康复难问题。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病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5.开展各项康复工作。
(1)做好社区康复工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