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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十)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同等对待。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所从事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实施“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着眼稳定就业,每年筛选一批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再就业人员,采取企业与技师学院联合等形式进行定向培训,使其成为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技师。对承担“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任务的技师学院和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从省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开展争当“燕赵金牌技师”竞赛活动,全省每年评选百名“燕赵金牌技师”,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力度。在基本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对2005年底前已享受免费培训仍未就业的人员,可以再提供一次技能培训。加大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投入,各地用于农民工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的5%。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围绕机械加工、电子电气、建筑装饰、家政服务等,打造一批技能培训品牌项目。加快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和公共就业训练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就业技能实训,承担政府培训项目。建立健全就业培训绩效考核体系,引进竞争机制和项目管理模式,提高培训实效。
  四、扩大劳务输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十二)加强劳务输出协调服务。把发展劳务输出作为促进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围绕输出、培训、服务、管理和维权,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在京津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务输出组织协调机构,积极开展京津冀劳务合作交流,在巩固原有劳务输出市场的同时,瞄准京津制造业、电子业、建筑业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发技能型劳务输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并定期发布劳务用工信息,指导跨区域劳务输出工作。规范发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拓展境外就业市场。
  (十三)鼓励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有组织地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终止后,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务输出补贴,省外每人不超过100元,境外每人不超过150元。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输出地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分类确定,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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