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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冀政〔2007〕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就业再就业列为“十项民心工程”之首,不断完善就业政策,加大推进力度,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目前我省仍处于劳动力资源总量高峰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仍然紧迫而艰巨。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落实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两大任务,把扩大就业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坚持通过创业解决就业问题,统筹城乡就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劳动力需求,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任务。建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适应市场与就业需求的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确保全省就业再就业形势稳定。“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25万人以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0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转移农业劳动力25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二、坚持发展促进就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三)把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制定涉及全局性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把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同时,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发展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发挥各项政策措施对扩大就业的促进作用。
  (四)完善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凡属政府投资的项目或须报政府核准、备案的项目,政府主管部门要审核就业岗位增减情况。对企业技术改造须规模减员的,企业在上报项目的同时要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重大建设项目要制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和技能人才对接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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