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和完善自治州单行条例草案立法征求意见制度。研究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及定期评价制度。(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研究建立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制度。(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州政府网络中心、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档案局)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依法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州机构编制办公室、州人事局、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2.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食品药品监督局、州环保局)
3.建立健全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社会管理、服务的规范制度,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州教育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体育局)
4.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研究探索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州机构编制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委、州人事局、州民政局、州国资委、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文山行政学院)
5.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管理制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州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
8.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管理制度,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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