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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
(文政发〔2005〕9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9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认真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03〕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从2005年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今后属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所需资金,除省划拨的计划外,不足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分级负担。为此,各县要把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确保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基本养老保险、下岗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资金的落实和兑现,确保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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