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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评活动方案》的通知

  9、城市生产绿地面积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2%;园林绿化科研机构、人员健全。
  10、城市义务植树尽责率90%以上,植物成活率90%以上。
  11、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资金落实、依法行政;市区内近期无严重占绿、毁绿事件发生。
  (二)花园式单位
  1、独立单位的庭院软硬铺装率达100%,实现黄土不露天。
  2、绿地率不低于50%。
  3、庭院绿化规划布局合理,景观效果好。
  4、有固定的园林绿化管护队伍和规章制度,绿化档案资料完整,花草树木管护及时,园林植物和园林设施经常保持整齐、完好状态。
  (三)花园式居住区
  1、小区规划布局合理,以植物造景为主,小品设施点缀适当。
  2、小区庭院软硬铺装率达100%,无裸露地面,绿地率达40%以上。
  3、有固定的绿化管理养护队伍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省级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1、工程设计新颖、主题突出、立意明确、突出强调生态景观设计理念。
  2、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鸟瞰图,平面设计图,施工放线图,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苗木来源检疫报告单,开、竣工报告、中标通知单,工程预、决算书,质检报告单,工程竣工图及图片、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具体管护措施等)。
  3、当年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绿化工程项目。其中公园、广场和游园绿地类项目面积不低于5000m2;主次干道类项目长度不低于1000m;绿色通道类项目总长度不低于5公里。
  4、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规范标准,项目管理措施到位,适时修剪,植物生长茂盛,无明显病虫害。
  (五)城市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
  1、依法取得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通过相应的年度审验。
  2、按照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企业年度完成产值超过企业资质规定标准以上。
  3、两年来企业承揽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过地市政府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4、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内业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企业管理业绩优良。
  四、考评组织
  (一)自检项目
  1、市(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地(含下辖县、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认真初检考核。
  2、参加省级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的省直企业,按附件3或附件4表式填表后须报送省风景园林协会(地址:哈市道里区森林街37号;邮编:150010;电话:0451-84618212)参加初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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