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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成潮间带、滩涂生物物种和生物量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物标志物。
  建成云台山自然保护区生物物种和生物量调查监测体系。
  建成生物体化学物质残留和底质、土壤污染物残留调查监测体系。
  编制生态环境质量年度评价报告,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综合分析生态环境发展变化趋势,结合常规监测结果,分析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原因,提出对策。
  三、建立人居环境监测、应急监测技术体系
  为保障全市居民享有健康安全的居住环境,今后五年,我市在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框架内,建立人居环境监测专业队伍,充实硬件和专业监测人员,形成人居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做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市、县环境监测单位适应应急监测现代化建设需要,建立应急监测技术体系。
  四、建立现代化监测信息处理和报告发布系统
  加强市、县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基础及深度分析技术装备投入,建立环境监测与信息专网、分布式与层次式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基于网络技术的信息发布机制,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便捷的信息支持。

第三章 创新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和机制

  一、强化对全市工业园区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在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设立派出机构。在做好日常监督监测工作的同时,强化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功能。
  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环境监测投入机制
  (一)加大政府投入。环境监测人员、业务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能力建设基金,每年从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源保护、生态、遥感、自动监测、农业面源调查、实验室深度分析等方面的投入。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环境监测价格体系,引导各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环境监测市场建设,支持各类环境监测力量围绕热点环境建设、生态市建设以及生物安全和遥感遥测等前沿领域加大投入。
  三、强化环境监测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进一步强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市环境监测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地位和作用。逐步依法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审查机制,加强对全市各监测单位、监测数据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组建以环保监测机构为主体,部门和社会环境监测力量适度参与的环境监测网络。整合环境监测的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监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网络的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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