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增加管理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静态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市容环境,规范主要街路和两侧非机动车道及马路边石以上机动车停放秩序,取缔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依据《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
吉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联合开展规范光华路等10条街路的机动车停放秩序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加规范停车秩序的范围
光华路、北大街、桃源路、珲春街(桃源路--解放中路)、和平路、哈达湾街、东昌街、湘潭街、恒山东路、厦门街。
二、停车规定
在上述街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和马路边石以上施划停车泊位,在泊位内按规定方向停放车辆。严禁在已划定的停车泊位以外停放机动车。
对违反停车规定的机动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取证,依据《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
67条第2款和第17款,由交警支队实施处罚。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年检时不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