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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事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牧业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从事相关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常用设备、设施,具有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实际能力,并取得明显成绩。

  3、当地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的带头人,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产生一定规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创建品牌等方面成效明显。

  5、在农村旅游、文化开发传播和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受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

  第十三条 农民高级技师评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项: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农民技师职称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取得农民技师职称5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之一项:

  1、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当地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致富,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开展科学试验,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难题;或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3、从事相关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独立设计生产和技术规范,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4、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变化,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技能和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或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的能力,能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难题,并取得显著成效。

  5、在农村旅游、农村文化开发传播和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对少数确有特殊专长,贡献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获得县(市)区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被县(市)区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致富能手、创业明星、乡土拔尖人才等荣誉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和取得职称时间的限制,直接破格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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