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人事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牧业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1、在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进行具体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并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2、从事相关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按技能要求完成本专业一般性技术工作。

  3、了解种植、养殖技术和操作规程,能承担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技术操作工作。

  4、从事农牧业产品的加工、运输、营销等工作,并为村民提供信息和中介等服务。

  5、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取得一定成绩。

  第十一条 农民助理技师评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项:

  1、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4年以上。

  2、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4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之一项:

  1、在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牧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从事相关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发现并解决常用设备、设施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3、因地制宜地提出扩大农牧业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并被采纳,其种养殖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水平的1倍以上,或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的1倍以上。

  4、从事农村经纪工作,积极为农户提供农牧产品的收购、营运、代理等信息中介服务,为群众致富做出一定贡献。

  5、在农村旅游、文化开发传播和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第十二条 农民技师评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项:

  1、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取得农民助理技师职称4年以上。

  2、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农民助理技师职称4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能力、业绩条件之一项:

  1、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技术示范和操作技能的辅导,解决某些技术问题,具有采集处理相关数据的一般知识,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