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事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牧业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市人联字〔2007〕8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
现将《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强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增加总量,提高素质,更好地调动其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事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纳入工作日程,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 1:《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
2: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略)
3:农民技术人员[ ]专业职称评定一览表(略)
吉林市人事局
吉林市农业委员会
吉林市牧业管理局
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1:
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民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而建立的评价制度,纳入全市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 农民技术职称是农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标志。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不与个人身份、工资待遇挂钩;不能与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进行转换或套改。
第四条 凡属农民身份,在我市农村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第二章 专业类别、等级设置及名称
第五条 根据我市农村行业和产业布局及现有农民技术人员队伍的状况,农民技术职称划分为农牧业生产、农村工程技术、农村经济和农村文化艺术5个专业类别。随着农村行业和产业的发展变化情况,适时对专业类别划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