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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工业大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

  (四)以园区为载体,鼓励集群式发展。对州内的工业园区和加工基地要采取特殊优惠政策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吸引大企业(集团)入园创业,造就特色产业群,形成集群式发展。
  (五)培养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要有计划地组织州内的企业家到州外先进的大企业(集团)学习、考察,或采取委托大专院校培训等多种形式,拓宽我州企业领导者的视野,转变思想观念,提高管理现代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大企业(集团)要加强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搞好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重视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熟悉国际、国内贸易规则的营销人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培养、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大企业(集团)急需引进的各类专门人才,要开辟“高速绿色通道”,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对大企业(集团)实行目标考核,建立激励机制。一是从2005年起,由州经委、州统计局按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润、税金4个主要经济指标排出每年度的大企业(集团)名单,名单每年公布一次,不搞终身制。二是州人民政府对销售收入连续3年上3亿元的,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8万元;销售收入连续3年上5亿元的,奖励10万元;销售收入连续3年上10亿元的,奖励15万元;销售收入连续3年上20亿元的,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连续3年上50亿元的,奖励30万元。对股票在国内上市的,奖励30万元;对股票在国外上市的,奖励50万元。
  (七)实施“倍增行动”,促进企业跨越式发展。从2005年起,州政府每年选择一批成长性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实施四项指标(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润、实交税金)“倍增行动”。州政府与企业签订3年考核目标责任书,对实施“倍增行动”的企业进行目标考核,对达到考核目标的企业,由州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力争在3年内使列入“倍增行动”的工业企业四项指标翻一番。对既达到大企业(集团)目标考核又实现“倍增行动”考核目标的企业将分项同时给予奖励。
  (八)落实政策,优化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切实用好用活国务院西部大开发、加快县域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型工业化发展方向,具有我州特色优势的大企业(集团),税务、工商、国土资源、投资、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为大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对州内大企业(集团)与国内外大公司合作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扶持,在项目资金上优先安排,服务上提高质量,经营环境上不断改善。要不断提高工业对外开放的水平,以企业为主体,周边国家为重点,扩大我州工业企业和其它国家的贸易与投资合作。实施“以贷款换资源”,“以工程换资源”等策略,支持我州冶金行业的大企业(集团)到周边国家开发利用矿产等资源。
  (九)实行挂牌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法制环境,对大企业(集团)和“倍增行动”骨干企业由州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实行行政和司法挂牌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未经同级政府监察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不能对企业实施增负行为。对违反省、州关于制止“四乱”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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