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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

  1.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调查与研究,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省级技术中心认定。重点推进三七、冶金、建材、农特产品加工以及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凡经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州政府将给予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补助。
  2.鼓励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创新、科研开发投入,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技术创新、科研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3.引导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活动,通过“企业投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开发,共享成果”的产学研模式,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互补作用,加快新技术运用和新产品开发速度。
  4.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战略、技术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对企业积极运用专利、技术标准和品牌,抢占技术新高地、实现独占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州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5.探索企业技术支持服务的有效途径。鼓励州内企业与省重点企业的技术中心建立企业技术支持、服务关系,利用大中型企业建立的行业性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为我州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与支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围绕三七、冶金、建材、煤化工、农特产品加工及林浆纸等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和带动作用的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应用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
  2.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以现代信息、生物技术、节能降耗等产业共性技术为重点,组织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快我州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
  3.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鼓励企业实施以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为主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对企业为消化吸收引进技术而购入的先进生产制造技术、专利实施许可、技术使用许可、科技开发方法、软件使用许可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对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开发创新的,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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