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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标税控收款机的购置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为了加快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市局另文下发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
  八、旧税控装置的售后服务与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用的非国标税控收款机可采取逐步更换的方式加以解决的指示精神,对于2007年7月31日之前售出的税控装置,原税控生产企业和代理服务商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和纳税人,认真做好日常维护服务工作。
  (一)各税控生产企业和代理服务商应严格按照与我局签订的三方《合同书》,履行各项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要重信誉、讲诚信,有效执行已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布的服务承诺,为纳税人提供可靠的售后服务,以满足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各税控生产企业要为代理服务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设备零配件,以保证售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各局要在当前的特殊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对税控代理服务商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按照市局有关工作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加强与税控代理服务商的联系与沟通,督促其认真做好旧税控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以保证纳税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四)对于违规行为要按照合同条款和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和我局有关规定的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及时上报,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通过北京市地税局网站公布违规处理结果。
  (五)旧税控装置的管理,仍依照市局原有规定和要求执行。对于使用年限到期需更换国标机具的旧税控装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注销并收回税控安全设备交税控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九、相关工作要求
  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大举措。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时间紧迫。为了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扎实有效地顺利进行,实现新旧机具的平稳过渡,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局要对推广应用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广应用国标税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决策职能,研究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设立由征管部门等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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