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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的通知

  5.4.2.1 各专业组组长、前沿指挥部指挥长分别签发本组、本指挥部执行第2号命令的具体应急行动通知。
  5.4.2.2 各组长单位、前沿指挥部的联络员将执行第2号命令的具体应急行动通知,发至各副组长、专业队、行动组及有关应急单位和个人,并执行各项应急任务。
  5.4.2.3 接到命令、通知的各单位联络员、专业队、行动组及有关应急单位和个人,将各自的场外应急响应执行情况,及时向各组长及前沿指挥部领导汇报。
  5.4.2.4 各组长单位、前沿指挥部的联络员将各专业队、行动组上报的情况,汇总综合后报组长、前沿指挥部指挥长审定。
  5.4.2.5 各组长、前沿指挥部指挥长将综合后的执行情况向市指挥部指挥长汇报。
  5.4.2.6 市指挥部工作人员将各核应急组织汇报的场外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汇总后向助理指挥长汇报。
  5.4.2.7 一级响应命令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助理指挥长审改后,经指挥长签批,报省指挥部。
  5.4.3 市指挥部接到省指挥部关于实施隐蔽与撤离、发放核应急警报的命令后,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向助理指挥长汇报。
  5.4.3.1 工作人员将连云港一级响应执行隐蔽与撤离安置、发放核应急警报的命令及有关文稿提交助理指挥长审改后,由指挥长签批。
  5.4.3.2 指挥长与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助理指挥长研究确定后,由指挥长下达执行隐蔽与撤离、发放核应急警报的命令。
  5.4.3.3 指挥长宣布连云港场外应急响应指挥部第3号命令,即实施隐蔽与撤离安置的命令。各专业组响应行动按要求进行。指挥长宣布连云港场外核应急响应指挥部第4号、第5号命令,即核应急警报发放的命令。
  5.4.3.4 专业组组长、前沿指挥部指挥长分别签发本组、本指挥部执行第3号命令的具体应急行动通知。前沿指挥部要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面展开应急救援行动,主要是组织搞好公众的隐蔽与撤离安置工作。
  5.4.3.5 各组长单位、前沿指挥部的联络员将执行第3号命令的具体应急行动通知,发至各副组长、专业队、行动组及有关应急单位和个人,并执行各项应急任务。
  5.4.3.6 接到命令、通知的各单位联络员、专业队、行动组及有关应急单位和个人,将各自的场外应急响应执行情况,及时向各组长及前沿指挥部领导汇报。
  5.4.3.7 各组长单位、前沿指挥部的联络员将各专业队、行动组上报的情况,汇总综合后报组长、前沿指挥部指挥长审定。
  5.4.3.8 各组长、前沿指挥部指挥长将综合后的执行情况向市指挥部指挥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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