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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的通知

  5.3.3 前沿指挥部的启动响应
  5.3.3.1 前沿指挥部接到市指挥部进入二级响应的命令后,迅速进入二级响应状态。
  5.3.3.2 前沿指挥部发布相关命令,要求相关乡镇(街道)、村级应急组织及应急工作人员按照任务分工,配合市各专业队做好相应工作。
  5.3.3.3 前沿指挥部及时将有关应急响应行动情况汇总报市指挥部。
  5.3.4 汇报情况
  5.3.4.1 市指挥部应急工作人员将二级响应执行情况汇总后,向助理指挥长汇报。
  5.3.4.2 助理指挥长向常务副指挥长汇报,并请签批执行二级响应情况的报告。
  5.3.4.3 常务副指挥长向指挥长汇报事故情况和全市应急响应情况。
  5.3.4.4 向省场外应急响应指挥部报告二级响应执行情况。
  5.3.4.5 值班人员继续保持与省场外应急响应指挥部及市各核应急组织的联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3.5 响应的终止
  5.3.5.1 接到省指挥部关于终止二级响应的通报后,工作人员立即将电话记录及传真电报递交常务副指挥长。
  5.3.5.2 常务副指挥长决定执行终止二级响应程序,恢复正常工作。市核应急办负责做好应急工作总结和善后工作。
  5.3.5.3 工作人员将终止应急状态的通知交助理指挥长审改后,请常务副指挥长签批。
  5.3.5.4 工作人员将《关于终止连云港市二级响应状态的通知》交给各组长单位的联络员发至各有关单位及前沿指挥部,告知终止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并强调通知中的内容,要求各有关单位在一周内将应急响应的情况书面报告市核应急办。
  5.3.5.5 常务副指挥长向指挥长汇报终止二级响应情况。
  5.3.5.6 市核应急办在二级响应状态终止后15天内,向省核应急办提交连云港核应急响应情况的总结报告。
  5.4 一级响应(场外应急)
  5.4.1 报告的接收和处理
  5.4.1.1 市指挥部工作人员,接到省指挥部发出进入一级响应的命令后,做好电话记录,核对传真。
  5.4.1.2 工作人员立即将省指挥部进入一级响应状态的命令向常务副指挥长报告。
  5.4.1.3 工作人员准备好全市进入一级响应命令的文稿。
  5.4.1.4 常务副指挥长立即向指挥长报告,请指挥长到指挥部指挥全市的核应急响应行动。
  5.4.1.5 指挥长立即赶到指挥部,签发进入一级响应执行程序命令。
  5.4.2 指挥长宣布连云港场外核应急响应指挥部第2号命令,即进入一级响应的命令。各专业组核应急响应行动按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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