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7 向省核应急办报告市核应急办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5.2.2 响应的终止
5.2.2.1 值班人员接到省核应急办发出终止三级响应的通报后,立即将电话记录及传真电报向市核应急办主任报告。
5.2.2.2 市核应急办主任通知执行省核应急办关于终止三级响应的应急程序,恢复正常工作。
5.2.2.3 市核应急办主任或副主任向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报告终止三级响应的情况。
5.2.2.4 向市核应急联络员通告终止三级响应状态的情况。通知医疗救护组、公安组终止三级响应,恢复正常工作。
5.2.2.5 通知隐蔽撤离前沿指挥部终止三级响应,恢复正常工作。
5.2.2.6 市核应急办在三级响应状态终止后10天内,向省核应急办提交总结报告。
5.3 二级响应(场区应急)
5.3.1 报告的接收和处理
5.3.1.1 值班人员接到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发出的进入二级响应的通报后,做好电话记录,核对传真。
5.3.1.2 值班人员立即向市核应急办主任汇报,并准备好进入二级响应的有关通知、报告等文稿。
5.3.1.3 市核应急办主任立即向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情况,并请示启动二级响应程序,得到批准后请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立即赶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
5.3.1.4 市应急指挥中心全体人员进入二级响应状态。
5.3.1.5 常务副指挥长到达市应急指挥中心后,市核应急办主任开始履行助理指挥长职责,迅速汇报应急响应情况,并请常务副指挥长签发进入二级响应的命令。市应急指挥中心转变为连云港场外核应急响应指挥部。
5.3.1.6 常务副指挥长宣布连云港场外应急响应指挥部第1号命令,即进入二级响应的命令。各专业组响应行动按要求进行。
5.3.1.7 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应急警报待命的通知。
5.3.2 各专业组的启动响应
5.3.2.1 各专业组组长单位的联络员将各组具体的应急行动通知到各副组长及专业队、行动组。
5.3.2.2 警报发放专业队工作人员将应急警报待命通知传达到各警报发放有关单位。
5.3.2.3 接到命令、通知的各单位联络员、专业队、行动组负责人将应急响应执行情况向各组长及有关领导汇报。
5.3.2.4 各组长单位的联络员将各专业队、行动组上报的情况,汇总综合后报组长。
5.3.2.5 各组长将综合后的情况向常务副指挥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