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江苏省核应急协调委员会连云港核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 10个专业组和1个隐蔽撤离前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沿指挥部)。
4.2 市指挥部领导人员职责及任务分工
4.2.1 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其职责及任务:(1)按江苏省场外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的命令,启动市核应急组织进入应急状态,组织指挥应急响应行动;(2)签发各种核应急命令、通告等;(3)调动力量投入应急响应行动,决定是否需要上级应急支援;(4)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建议;(5)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2.2 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其职责及任务:(1)协助指挥长执行省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市里的应急响应行动;(2)指挥长不能到位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3)完成指挥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4.2.3 副指挥长由连云港警备区副司令员担任,其职责及任务:(1)协助指挥长工作;(2)协调参加应急响应的军队、民兵预备役部(分)队的行动;(3)提出需要军队增派支援力量的建议;(4)完成指挥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4.2.4 副指挥长由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其职责及任务:(1)协助指挥长工作;(2)组织核电站场内的应急响应行动,及时提出场内应急行动需地方政府支援的内容、形式;(3)提出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行动建议;(4)完成指挥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4.2.5 助理指挥长由市核应急办主任担任,其职责及任务:(1)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工作;(2)组织协调市各核应急工作组的行动,具体组织市指挥部的内部运行;(3)负责与省指挥部的联络;(4)完成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4.2.6 市指挥部领导人员均设立一名独立替代人,当本人不能到位时,替代人立即履行被替代人的职责。
4.3 市核应急办公室职责及任务
4.3.1 办公室
市核应急办由市人防办(民防局)兼容,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履行《江苏省田湾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计划》中明确的职责及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市人防办(民防局)主任兼任,业务上接受省核应急办的指导。
4.3.2 市核应急办领导人员需设立一名独立替代人,当本人不能到位时,替代人立即履行被替代人的职责。
4.4 市指挥部各专业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