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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预案

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依据
  4 组织及任务分工
  4.1 市场外核应急组织
  4.2 市指挥部领导人员职责及任务分工
  4.3 市核应急办公室职责及任务
  4.4 市指挥部各专业组职责
  4.5 前沿指挥部职责
  4.6 市核应急业务单位履行职责及分工
  4.7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职责及任务
  5 行动细则
  5.1 四级响应(应急待命)
  5.2 三级响应(厂房应急)
  5.3 二级响应(场区应急)
  5.4 一级响应(场外应急)

1. 目的


  在江苏省田湾核电站发生事故时,连云港核应急指挥部按照此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将各项应急指令及时传达到各核应急有关单位,有效实施各项应急响应行动,把核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 适用范围


  在省核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适用于连云港核应急指挥部在田湾核电站发生核事故时的场外应急行动。

3. 依据


  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第124号令);国家标准《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GB/T17680.4-1999);江苏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江苏田湾核电站场外应急计划》(2002年7月第一版);江苏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江苏田湾核电站场外应急计划执行程序》(2003年5月第一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连政发[2006]2号)。

4. 组织及任务分工

  4.1 市场外核应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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