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目标,重点做好“禁实限粘”与建筑节能工作
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省有关墙改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为依托,坚持政策主导、技术支撑,重抓“禁实”、主攻节能,大力调整新墙材产业结构,培育新墙材产业基地,推进非粘土新墙材发展,加快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实现墙材行业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
我市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目标是: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线;逐步限制粘土制品生产,加快其转产或淘汰;至2010年,优质非粘土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50%以上。
市、县规划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乡镇规划区域内分期分批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至2007年底,全市乡镇以上建筑工程墙体全面禁止粘土实心砖。逐步限制烧结粘土砖在县级以上建筑砌体结构中使用,直至禁止。“禁实限粘”工作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提倡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
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严格执行正负零以下墙体和所有屋面、围墙及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非砌体结构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砌体结构内隔墙限制设计、使用粘土制品的规定。
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国家和省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全面实施50%的节能设计标准;有步骤地实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及节能65%的试点。积极开展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试点。
三、落实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砖瓦窑业整治工作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粘土砖瓦窑业的整治力度,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向新建、改建或扩建粘土制品项目供地。对暂时保留的砖瓦窑厂,经墙改管理机构确认生产新型墙材后,国土部门可按规定核发《采矿许可证》。属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42号)规定的六类整治对象的砖瓦窑厂,要坚决予以关闭。
(二)加强监督管理,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发展。要及时总结推广非粘土新墙材生产应用经验,不断提高非粘土新墙材的应用水平和产品档次。严格执行《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第143号部长令),将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使用粘土类空心制品、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列入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的必要内容。凡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经济适用房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都要强制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保温材料、部件,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扩大节能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