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两烟”生产经营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政发〔2005〕1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完成2006年的“两烟”生产经营任务,促进全州“两烟”生产经营的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2006年“两烟”生产经营的考核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各县烤烟生产、卷烟经营完成指标以及州烟草专卖局完成的有关经济指标进行百分量化考核,以考核总分计算奖励金额。
二、考核标准
(一)对各县政府及州烟草公司的奖励
各种烟县全面完成烤烟生产、卷烟销售的各项目标任务,共奖县政府396万元(按66万担指令性烟叶收购计划每担奖6元计);
富宁县完成卷烟销售的各项目标任务,奖县政府8万元;
州烟草公司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奖66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共470万元,由州财政筹集。
(二)各县的考核指标
州人民政府按以下10项内容采取百分制量化对各县进行考核评分:
1.完成烟叶收购计划(含出口备货计划)计20分,完成90%(含90%)以上不足100%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2分。
2.严格规范合同管理,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的计8分。不按时签订合同和合同管理不规范的以0分计。
3.烤烟生产管理计17分。
(1)培育壮苗(8分):按节令育苗、完成州下达100%漂浮育苗面积(按3∶3∶4比例安排商品化、半商品化、常规漂浮育苗面积)、规范育苗、壮苗率达90%以上;
(2)烤烟移栽预整地和移栽工作完成情况(5分):按节令和规范(化肥定位)完成烤烟预整地和深栽工作,化肥出库达90%以上;
(3)中耕管理(4分):对按时进行中耕管理,适时封顶、合理留叶,推广化学抑芽情况进行考核。
4.完成指令性计划上等烟叶达33%以上计10分,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5.收购上等烟叶等级合格率达75%以上,综合合格率达80%以上的计10分,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6.完成烟水工程计10分。
7.完成标准化烤房群建设计5分。
8.各县要严格化学农药管理,按省烟草公司农药管理规定使用农药,对各阶段考核和日常检查中发现一次使用违规农药或县公司购进违规农药的一次扣3分。对各县的烟叶样品抽查,发现有农药残留超标的每项(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