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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宁波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宁波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甬政发〔200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07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调控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左右;化学需氧量(COD)排放下降4%以上;二氧化硫(SO2)排放下降10%;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外贸自营出口总额增长15%;直接利用外资24亿美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以内;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3‰以内;具体计划指标、各项专项计划和项目计划将由市发改委陆续印发下达,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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