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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8.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申请,州人民政府可调动其他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军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8.3 兵力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县调动增援扑火时,由发生火灾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 火案查处
  州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 信息发布
  4.10.1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2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必要时,请宣传部组织协调。
  4.11 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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