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国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州政府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刻赶赴火场。
4.1.3 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8个小时内,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州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